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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堅持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定力不動搖
摘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丁仲禮作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今年8月-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檢查組聽取了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和單位關于貫徹實施可再生能源法情況的匯報;深入河北、吉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6個省、自治區19個地市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實地檢查51個點位,召開16場座談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基層執法人員和五級人大代表座談,聽取法律實施情況及有關意見建議。
同時,委托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等12個省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全國人大環資委還委托中國工程院開展了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評估研究,14位兩院院士、70多位專家經過深入研究論證,形成了第三方評估報告,為執法檢查提供了重要參考和支撐。
報告介紹,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擴大,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8670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個百分點。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總裝機容量是2005年的94倍,發電量是2005年的91倍??稍偕茉凑家淮文茉聪M總量比重達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稍偕茉捶ㄖ饕芍贫然韭鋵?,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基本達到了立法目的。但是,伴隨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全額保障性收購、費用補償等部分法律制度,也存在統籌協調不夠、落實不到位、監管薄弱等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中仍存在諸多待解問題
報告指出,《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中存在相關規劃銜接不夠、執行不夠到位等問題。檢查發現,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規劃缺乏約束性,一些地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未嚴格依照全國總量目標確定,地方規劃發展目標超過上級總體目標,建設規模、布局和速度也與上級規劃不一致。如國家“十三五”規劃中確定新疆風電發展目標為1800萬千瓦,而新疆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中確定風電發展目標為3650萬千瓦,遠超國家規劃目標。
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與電網規劃實施中缺乏銜接。一些地方反映,電網規劃建設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不適應,電網建設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輸電通道不足,且部分輸電通道能力未達到設計水平,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問題比較明顯。如我國“三北”地區新能源裝機達到2.3億千瓦,本地市場有限,跨區外送能力只有4200萬千瓦,僅占新能源裝機的18%。靈活性電源比例不盡合理,蓄能電站規劃建設較為滯后,影響電網穩定性,不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納。
檢查中還發現,受多種因素影響,一些局部地區棄電率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仍需重視。由于一些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的重點地區缺乏針對性政策安排,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壓力很大,一定程度影響和制約了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快速發展。
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落實尚不到位。檢查中發現,個別省份暫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且存在以低于國家有關政策明確的電價水平收購的情況。
電價補償和發展基金問題較為突出。檢查中各地反映,電價補償政策落實不到位,補貼資金來源不足,補貼發放不及時,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發展。
《可再生能源法》與相關財稅、土地、環保等政策銜接不夠。第三方評估報告指出,財政貼息政策沒有落實,優惠貸款政策未覆蓋可再生能源領域。一些地方反映,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土地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銜接不夠,相關部門監管協同不夠,可再生能源建設布局、開發規模受政策調整影響較大。
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應用仍需加強。一是部分核心技術研發能力偏弱。大容量儲能技術尚存在技術瓶頸,安全經濟的新型儲能產品有待突破。風電機組軸承國產化程度不高,風電機組控制機組核心元器件、部分高效光伏電池生產裝備主要依賴進口。二是電網接入和運行技術有待快速提升。
可再生能源行業監管力度不夠??稍偕茉捶ㄒ幎烁骷壵块T、相關企業的權利義務,具體實施中由于相關責任主體不夠明確、缺乏有力監管等原因,造成對執行不到位的難以實施處罰。
報告建議:
要從能源革命戰略高度考慮可再生能源發展問題,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 要堅持清潔低碳、綠色發展,保持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定力不動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做好頂層設計,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協調性;完善體制機制, 統籌處理好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的關系,處理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并網消納的關系,統籌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加強統籌協調,綜合研究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健全政策措施,實現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堅持科技創新,推動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盡早實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的目標。
來源:中國環境報